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主办
English 登录
共同让道路交通更安全
2024
05-07
安全专题
打印
《道交法》实施20周年 | 心存侥幸!二次酒驾终把自己送进拘留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20周年。为迎接这一特殊的时间,宁夏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整理了一些交通违法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精准普法、警示教育等方式,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能够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规,摒弃交通陋习,安全出行,平安回家!

酒驾是条“不归路”,尽管交警千叮咛万嘱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但还是有人心存侥幸。20244月17日23时10分许,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永宁县望远镇水沐巷银子湖二区东门口处对一辆车牌号为冀D*****小型普通客车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张某某存在酒驾嫌疑,通过现场呼吸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达到2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该驾驶员张某某于2018年2月8日饮酒后驾驶曾被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交警部门给予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处罚,此次被查属于再次饮酒驾驶违法行为。

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然而被法律制裁过的张某某竟不知悔改,仍把法律当儿戏,还心存侥幸“二次酒驾”,民警当场对张某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张某某处于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下一步,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持续开展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同时不间断曝光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巩固强化“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安全意识和行动自觉,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酒驾醉驾发生。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道路交通安全网/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的作品(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联系我们。电话:010-67152935

内容征集: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新闻资讯(包含文章、图片、视频等宣传资料),欢迎来稿。投稿邮箱:tougao@crsa.net

热门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