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驾驶员要随时注意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车速越快,安全距离也应随之增加。如果与前车的距离太近很容易发生追尾事故。因此,保持安全车距是防止追尾、剐蹭等事故发生最有效的方法。
2024年03月11日08时01分许,贾某驾驶宁A81***号SUV,沿307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治超站”车速过快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向左避让时,车辆左前部先刮撞路中隔离台、后车辆右侧刮撞前方同向行驶的魏某某驾驶的宁A96***号中型普通客车左侧车身,造成路中隔离台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法条引用:当事人贾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魏某某无责任。
宁夏灵武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驾车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前方道路情况
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车距
在车流量较大路段行驶
更应谨慎驾驶
控制车速
确保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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