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两会”期间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净化道路交通秩序
化解交通安全风险
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确保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贺兰交警在全县范围内开展
全市公安机关“集中攻坚天四十天”专项行动
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现将近期查获的驾驶报废车辆案例予以曝光
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共同打造文明、和谐、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典型案例一
2月22日,大队接公安部布控涉嫌逾期未报废五级以上重点车指令,一辆车牌为宁AX的小型面包车达到报废标准,在辖区内行驶,要求予以查处,执勤民警通过追捕,将该车在建设街与利民路路口拦下接受检查。经核查,该车属于已达报废标准未报废车辆且驾驶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和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典型案例二
2月29日,大队民警在贺兰山河大道与和民公路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发现其中一辆轻型栏板货车驾驶员无法出示有效证件。经核查,该车属于已达报废标准未报废车辆且驾驶员无证驾驶。
典型案例三
3月5日,大队民警在广源街巡逻时,对一辆豫P5的轻型栏板货车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该车驾驶人无法出示车辆有效证件。经核查,该车属于已达报废标准未报废车辆。
典型案例四
3月6日,大队民警在广源街转盘处进行路检路查时,对一辆无牌无证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该车驾驶人无法出示车辆有效证件,经核查,该车属于已达报废标准未报废车辆。
什么是报废车?
报废车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各种机动车,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机动车。
车辆强制报废标准
(1)已达到使用年限;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报废车的危害
1、安全隐患大
报废车辆因为使用年限长,机件严重老化损坏,车辆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极易酿成道路交通事故。轻者车辆抛锚、偏向、爆胎,重者制动失灵、致人受伤、车毁人亡,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2、环境污染大
报废车使用年限长,发动机严重老化,耗油量明显增多,排放污染物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污染物标准,不仅造成能源浪费,而且严重污染了大气环境,从而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不符合环保要求。
3、侵权行为多
上路行驶的报废车辆大多套牌、假牌甚至无牌,经常肆无忌惮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非法改装、酒后行驶、超速行驶、违法停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
4、车辆肇事无保障
报废机动车因没有参加保险,且车辆也不值钱,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大多驾驶员无力承担巨额经济赔偿,直接影响了社会治安的稳定。
驾驶报废车上路怎么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贺兰交警提醒
驾驶报废车辆上路
一旦发生事故
就可能危及自己和他人
生命财产安全
请报废车车主们尽快
办理报废机动车相关手续
谨记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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