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需要变更车道或者掉头时,驾驶人一定要注意仔细观察,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开启转弯灯后完成变道或掉头,如果驾驶人忽略这些“小细节”,很容易引发事故。
2023年12月07日11时51分,武某驾驶宁B号小型轿车,沿大武口区游艺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游艺街与贺兰山路交叉路口向西100米路段处掉头时,与沿游艺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此刘某驾驶的宁B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认定:当事人武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之规定,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刘某无责任。
交警提示:行车上路在变道、掉头时,一定要注意观察前后左右车道内车辆通行情况并牢记“三让原则”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机动车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车辆右转车辆让左转的车辆先行,文明礼让,才能做到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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