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下午,宁夏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辆厢式货车在车辆审验检测时,存在套牌违法行为,民警随即前往车辆检测站开展调查。
经过民警调查得知,10月23日上午9时许,车主段某某驾驶着9316号厢式货车进行车辆审验时,因车辆无法过审,便私自将号牌悬挂至同样车型的9911号厢式货车上,想要蒙混过关通过审验,却被工作人员识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决定对驾驶员段某某实施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同时采取扣留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
在此,永宁交警也要提醒广大驾驶员:使用假牌、套牌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严重危害到交通参与者的人身安全。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信息化时代下,任何交通违法行为都将无处遁形,请广大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受到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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