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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8-22
安全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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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 准驾不符“驶不得”交警及时除隐患!

为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工作纵深开展,规范辖区客车、大货车、危化品运输车、农村面包车等重点车辆通行秩序,全力整治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突出问题,按照上级党委夏季行动工作部署要求,近日来,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全警动员,以最大力度、最实举措,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全面营造良好的交通出行环境。

行动中,大队紧盯客车、大货车、危化品运输车、农村面包车等重点车辆超载、违法载人、闯禁行、闯红灯、非法改装、无证驾驶、未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采取流动检查、突击检查、错时检查的方式,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切实做到不消除安全隐患不放行,不进行教育不放行,不依法处罚不放行,切实形成高压严管态势,持之以恒地消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案例:

2023年8月16日10时许,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双庆路与银子湖街路口开展路检路查勤务工作时,拦截了一辆宁CF号中型罐式货车进行常规检查,当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时,该名驾驶员却神情紧张,含糊其辞声称其未带驾驶证。听到这一信息执勤民警立刻提高了警惕,要求驾驶员将车辆靠边熄火,下车进一步核查驾驶证情况。随后,民警根据驾驶员身份信息进行网上核查,显示其驾驶证准驾车型是“C1”,与其所驾驶的中型罐式货车准驾车型不符,在铁证面前,驾驶员景某某最终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并因涉嫌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由执勤民警带回交警队进一步调查处理。

最终,景某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载货汽车)的违法行为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景某某罚款1200元,驾驶证记9分,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对此,景某某懊悔不已,表示今后将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绝对不再犯此类错误。

永宁交警温馨提示:由于不同类型的车辆技术参数操作规程不同,因此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上道路行驶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请广大驾驶员为了自己与其他道路参与者的安全,切莫抱有侥幸心理,无视道路交通法规,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置于危险境地!要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车,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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