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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6-20
安全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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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事故发生 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南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埌东汽车站附近劝导违规候客的网约车驶离。(黄维业摄)

近日,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南宁市“平安货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平安货运”专项整治行动,将通过查处曝光一批违法违规道路货运企业、车辆、驾驶员,实现涉及货运车辆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方案》明确,即日起至2023年7月10日,对全市经营性道路普通货运企业、道路货物专用运输企业、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以下统称货运企业)及企业名下车辆、驾驶员,以及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个体经营者及名下车辆、驾驶员开展专项整治。

全面开展排查摸底和隐患排查治理

《方案》提出,要全面开展货运“企车人”排查摸底和资质复核。全面排查辖区内道路货运经营者、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摸清货运行业底数,建立货运企业安全生产台账。通过数据共享、强化信息比对,建立货运个体经营者登记台账,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对广西运政管理系统、机动车和驾驶员登记系统的“企车人”信息进行比对后,督促相关“企车人”申请更正广西运政管理系统相关信息或办理注销证件等相关手续。对于已经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经营者,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对于已经不符合从业条件或证件超有效期180天以上的从业人员,依法注销从业资格证件。对于依法注销的“企车人”信息予以公告。

同时,全面开展货运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深入开展货运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监督检查辖区货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指导企业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实现闭环处置。对隐患排查治理及闭环处置不力的货运企业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加强监管,并加大执法检查和指导服务频次,依法查处重大隐患;对超资质范围运输经营行为,一律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公开曝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逐一进行销号整改,情节严重的挂牌督办,符合处罚情形依法依规实施严肃处罚,对重大隐患整改不落实的企业依法吊销许可资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充分利用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的平台,完善健全重点运输车辆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立重点运输企业“红黑排行榜”,定期向市交通运输局通报企业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车辆情况,由交通运输部门将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对企业营运资质进行再审核,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车辆隐患源头责任;联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联合监管、联合惩戒,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所属车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多发高发的企业一律进行联合约谈,通报表扬先进、曝光惩处落后。

在严格查处货运“企车人”违法违规行为方面,《方案》要求,严厉打击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强化路面交通违法整治,深化公路货运交通秩序专项整治。

严查超限超载违法抓实动态管控

《方案》明确,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经开区城管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每月要联合集中开展不少于10日的“打非治违”行动,加大对货运车辆非法改装、非法营运、超限超载、超许可范围经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持续开展打击“百吨王”车辆行动,采用固定值守和流动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高速公路入口治超联合执法。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要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联合惩戒。对在路面执法发现的非法改装货车,要在处罚、卸载后将车辆恢复原状,对未建设超载货物转运场的县区,相关县(区)交通运输局要专题汇报党委政府予以落实。

同时,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利用车辆动态监控等信息系统,强化超限超载源头治理。

抓实道路运输过程动态管控。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信息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托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服务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全面落实24小时动态监控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实现对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事中管控。对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以及对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的企业,一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对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督导巡查

《方案》对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督导巡查做出了明确细化要求。如:由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梳理出违法违规行为占比高、“百吨王”现象严重、存在重大隐患或隐患问题集中、未按要求安装使用智能安防设备、2020年以来发生同责及以上亡人交通事故的货运企业,以及按“金融服务+运输”和“汽车销售+运输”的货运企业。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全覆盖开展事故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重点对涉事企业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等进行执法检查。对倒查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或仍多次发生道路运输行车亡人责任事故的企业,一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要对企业在隐患管理上、在防控设施上提出更硬性的整改要求,对落实不到位的依法采取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等措施;由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各相关单位对2021年以来发生同责及以上较大亡人交通事故的货运企业进行联合进驻巡查。

同时,组织货运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已开业6个月以上未完成两类人员安全考核的企业,责令其限期完成安全考核。对新开业6个月以内的企业,逐户提醒其在时限内按要求完成安全考核。对新申请的企业,要做好政策宣传。对因存在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受到行政处罚或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原两类人员考核合格证明已作废的企业,责令督促其限期完成安全考核。

   《方案》还提出,将加快推进货运车辆安装使用智能安防设备,开展重点路段、桥隧和建设工程的排查专项行动和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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