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12时许,在银川市兴庆区,巫某某驾驶宁A号小型轿车沿新华东路行驶至东城人家北门左转弯进入小区时,遇刘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新华东路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此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所幸无人受伤。
事故虽然简单,但引发事故的原因是双方均未尽到观察义务,安全意识差,正确的预判、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才是出行安全的保障。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道路交通安全网/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的作品(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联系我们。电话:010-67152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