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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9-08
安全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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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险 | 贺兰一女子骑电动车闯红灯被撞!

俗话说马路如虎口,机动车如虎牙,越靠近它们风险就越大,它们的轻轻一压、一碾、一撞、一挤小小的电动车都承受不住,可总有人拿生命做“实验”骑着电动车逆行、闯红灯而毫无畏惧。

明天和意外哪一个先来我们无法知晓,但希望大家知道违法行为和伤亡血泪总是紧紧相随。

近日,贺兰县就发生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2022年09月03日19时28分许,李某某驾驶电动二轮车,沿贺兰富兴南街东侧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至贺兰富兴南街与利民路交叉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时车辆右侧,与蒋某某驾驶甘L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利民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此车辆前部相撞,造成李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之规定。当事人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当事人李某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蒋某某负次要责任。

其实类似的交通事故还有很多,一些电动车驾驶人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肆无忌惮逆行、闯红灯......殊不知这都是在拿生命当“赌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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